| 芦阳镇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比较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各项村务工作,切实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夯实了村级政权的执政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镇新农村建设进程。但从近两年查处的信访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看,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水费台帐及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执行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正常、筹资筹劳款项收缴程序不合理、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了切实预防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以示范活动为载体,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村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统一协调,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进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08年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群众满意率达到90%。基本实现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底前)。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对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督促完成村两委换届后的各项手续交接工作并张榜公布。对无故拖延或拒交的,由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谈话戒勉,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仍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报请县纪检监察机关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阶段 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6月-2008年8月)对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结合半年的村务公开检查,集中处理村务公开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修订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村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对各村水、电、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中筹资筹劳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2008年9月)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价,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建全村务公开运行机制 结合我镇实际,着重从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具体且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常年性财务收支要逐项公布,内部往来余额要逐户公开。各种集资和重大事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如修路、建校、修桥、人饮工程等)应单独核算,专项公开;3、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4、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情况;5、水费收缴、支出和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情况;6、优抚、救灾救济、退耕还林、五保等资金安排情况。 6、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的面积、价格、费用等详细情况;7、个人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捐增、资助的款物使用情况; 8、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和年终考核奖惩情况;9、涉及村民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规范程序。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所公开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要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前,对将要公开的内容,必须先经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才能公布。公开后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接受村民的询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水费要做到一水一公布。合并后的村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适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村务管理机制为。 (三)规范时间。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村务公开日,每年公开不得少于4次,即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对涉及村民利益及村级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必须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必须在公开日向群众公布本村一个季度以来的各种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 (四)规范形式。各村均要设立1-2块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面积8-10平方米。村务公开要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其次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财务收支和内部往来余额的公开,必须张榜公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答复。 (五)管理规范。各村所有的文书档案,尤其是村务公开档案必须专柜专人保管,既要查阅方便,又要防潮、防火、防虫、防晒。建立健全档案查阅、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档案丢失、烧毁等严重 职行为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完善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民主管理就是让村民(代表)参与村务重大决策,实行群众监督,并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村务公开、议事决策等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实行村民自治,从而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一)健全村级“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内各阶段的工作总结,近期或下一阶段的工作布置,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方案,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的议案,以及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的有关事项都应先由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两委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村委会提出初步实施方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二)充分发挥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的民主监督作用。1、村监督小组的职责是:(1)监督定期实行村务公开;(2)审核公开内容;(3)管好举报箱;(4)监督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5)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有关事项的实施;(6)负责向群众反馈各种问题的解决结果,做好群众工作。权利是:(1)收集群众意见;(2)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对各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3)对评议出的问题进行核查;(4)拒绝在半公开、假公开的档案、资料上签字;(5)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 2、村理财小组应监督村民委员会严格管好村内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集体土地及其它相关自然资源和集体经营项目等不被非法侵占。涉及财务收支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查同意的不得入帐。 3、村理财小组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民代表、老村干部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村民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村民代表会推选产生;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在村民代表中推荐产生。 (三)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权。村民代表原则按每5-15户推选1名,城北、条山村不超过60名,村民代表名单报镇政府备案。村两委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参与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村内重大事项实施议事决策权和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对涉及村内建校、修建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需要群众集资筹劳的事项,必须实行一事一议。只涉及局部的可召开所涉及部分的户代表表决。原则上不允许村委会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如确实需要,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七、责任追究。 1、对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年终考核不定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2、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经查证,属村干部原因的,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引咎辞职,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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