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阳镇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村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促进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遵循合法、高效、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三、公开的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中央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4、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各类扶贫、救济款物、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2、镇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行政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等情况。 2、行政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法定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投诉途径等情况。 3、征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机关单位内部公开方面。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财务收支以及招待费、差旅费等的开支使用情况. 3、干部职工奖金、补贴发放等福利情况. 4、机关干部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对以上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依据本方案第六条规定公开政务有关事项的,各站办所采取符合该事项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办事服务网站上公开。 (二)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专刊发布。 (三)在镇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实行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公开内容的形式。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内容,暂缓公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务公开内容的检索、查询、复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和投诉 镇直各单位采取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或网上投诉等渠道,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及时整改。 各站办所应当于每月底之前,公布政务公开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 (二)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投诉、建议、意见情况的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方案。;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考核和通报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站办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测评、考核。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的。 (二)公开的政务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的。 (四)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不认真核实和整改的、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对违反本方案,隐匿或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方案,经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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