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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阳镇机关效能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08-11-09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芦阳镇机关效能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建立依法行政,高效优质的工作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一个周到、便捷、透明的服务环境,特制定《芦阳镇机关效能服务承诺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社会承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履行职责,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向人民群众承诺,带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为营造“三个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领导干部要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察看和了解,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同时,对解决问题时限要明确,并告知当事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个月。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坚持文明服务,使用礼貌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服务态度生硬,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发生,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一般事务,手续齐全,应及时予以办结。

五、重大、复杂事务办理,应当场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或给予当事人明确答复。

六、需要本单位同其他单位协调办理的事务,应按照有关要求,搞好督办协调,必须在限期内给予办结或明确答复。

七、对于投诉事项,一般问题应查明原因,当场予以答复,需报告、请示的问题,应向投诉人承诺,限期答复。

八、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延误期限,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错办漏办等造成损失的行政误事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违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本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完成情况,相互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做书面汇报。

以上承诺望广大群众和单位共同监督,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9435552036

编辑:城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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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景泰县芦阳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730400)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
制作维护:芦阳镇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55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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