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阳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建立协调监督会议机制,对中心进行严格管理,监督与考核。
2、中心协调监督会议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值班领导及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组成,每月月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一次。由中心主任对每月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会议在听取后,全面评价总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承办人的服务态度、办事质量和效率,对工作负责、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对在办事过程中态度冷淡、傲慢和办事推诿、扯皮、不公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若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单位查处。
3、建立监督举报电话机制。在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承办员公示牌,《接待记录薄》上进行公示,举报电话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听、记录、核实、处理,月底统计后在监督会议上公布,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奖惩依据之一。
4、中心要阶段性地总结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点,并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在办事过程中,发现差错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经办人员采取补救措施,立即改正;凡在一年中累计通报批评一次的工作人员,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并由于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办事、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作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