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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办事程序 | 所需材料 | 办事时限 | 收费标准 | |
民 政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服 务 所 | 社会救助 | 本镇户籍,因各种条件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需申请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救灾救济等社会救助农户。 | 个人申请→村民政信息员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公示)→上报镇民政所审核→提交党委会(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复→镇民政所发放 | 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或户口本;3、救助证;4、个人私章(户主)。 | 救灾款物下拨到镇民政所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 | 不收费 | |
救灾款物的发放 | 中央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使用范围: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3、灾民倒塌房屋的重建或修缮 | 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初审(公示)→上报镇民政所审查→镇政府上会审核(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公示)批复→镇民政所公示发放 | 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或户口本;3、救助证;4、个人私章(户主)。 | 1、应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2、春荒、冬令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 | 不收费 | |
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2、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和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死亡或遭受意外灾祸导致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 | 个人申请→村民政信息员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初审公示→上报镇民政所审查→提交党委会审核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复→镇民政所公示发放 | 1、个人申请;2、家庭经济收入证明;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4、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5、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民政局批复到镇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通知低保户,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 不收费 | |
五保供养 |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的能力。 | 个人申请→村民政信息员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初审(公示)→上报镇民政所审查→提交党委会审核(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复→镇民政所公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 1、个人申请;2、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3、村委会证明材料。 | 镇民政所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20日内办结。 | 不收费 | |
民 政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服 务 所 | 军人优抚定补 | 1、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2、1954年11月1日以来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个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上报镇民政所→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张榜公示 | 1、个人申请;2、退伍证、残疾证、参战立功、受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户口本或身份证;4、单位介绍信。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办理 | 凡持有本镇农村户口的特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和无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户家庭。 | 个人申请→村民政信息员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通过公示→填写《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审加意见→上报镇民政所复核→报党委会审核(公示)→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批复→镇民政所通知本人领取救助金 | 1、个人申请;2、医疗诊断书;3、病史资料;4、转诊证明;5、医疗费用收据;6、合作医疗补助凭证。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残疾证的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发给残疾证”。 | 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残联由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复核批准。(残疾证换证程序同上) | 1、个人申请;2、村委会介绍信;3、当地县级医院诊断证明;4、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四张。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计 生 办 | 办理婚育学校结业证 | 夫妻双方结婚7日内到镇婚育学校参加培训,考试合格。 | 本人参加镇婚育学校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发证 | 夫妻双方2寸合影2张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计 生 办 | 一胎《生殖服务保健证》的办理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 办理婚姻登记→镇计生婚育学校培训→夫妻双方申请→镇计生办发放一胎《生殖服务保健证》 | 1、户口本或身份证;2、结婚证;3、夫妻双方合影4张。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在16周岁以内申请办证。 | 本人申请并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审批表》→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计生办审查→报计生局审核签发 |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2、夫妻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2张;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镇计生办在接到申报材料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文件。 | 不收费 | |
二胎《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 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 | 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审批表》→村委会初审→上报镇计生办审加意见→上报县计生局审批→镇计生办发放 | 1、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所生第一个子女出生证及生育证、《生育二胎审批表》;2、夫妻双方2寸合影近照4张。 | 1、镇计生办自受理申请生育登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审核并上报;2、县计生局自收到申请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决定;3、婚育多年不孕又怀孕的随时审批。 | 不收费 | |
第一个子女是男孩经县、市以上病残儿鉴定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 | 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计生局审查→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委通知申请人带患儿检查和鉴定→市人口计生委将鉴定结果通知县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发给《生殖保健服务证》 | 1、个人申请;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连续两年两家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有关病史、相关检查资料及复印件3份、《生育二胎审批表》;3、夫妻双方2寸合影近照4张。 | 不收费 | |
计 生 办 | | 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有妊娠 | 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加签意见→镇计生办审加意见→上报县计生局审核签发 | 1、个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收养证、《生育二胎审批表》;2夫妻双方2村近照4张。 | 1、镇计生办自受理申请生育登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审核并上报;2、县计生局自收到申请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决定;3、婚育多年不孕又怀孕的随时审批。 | 不收费 | |
二胎《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加签意见→镇计生办审加意见→上报县计生局审核签发 | 1、个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生育二胎审批表》;2夫妻双方2村近照4张。 | 不收费 | |
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 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加签意见→镇计生办审加意见→上报县计生局审核签发 | 1、个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赡养老人协议书》、《生育二胎审批表》;2夫妻双方2村近照4张。 | 不收费 | |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 个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加签意见→镇计生办审加意见→上报县计生局审核签发 | 1、个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户口本、《审批表》;2夫妻双方2寸近照4张。 | 不收费 | |
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 | 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女孩结扎 | 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镇计生办核查→县计生局审批发证 | 1、个人申请;2、《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申领表》;3、夫妻2寸合影近照2张;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 镇计生办收到申报材料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县计生局5个工作日内下发文件 | 不收费 | |
计 生 办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离开户籍所在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流动人口。 | 本人到村委会登记→村委会出具介绍信→镇计生办办理 | 1、户口本或身份证;2、一寸免冠照片2张(夫妻双方合影近照3张);3、夫妻双方计划生育合同。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 确认程序 | 本人申请并填写《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村民委员会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公示→上报镇计生办审查公示→上报县计生局审核认定→上报市计生部门审查→上报省计生部门质量评估→上报国家人口计生部门 | 1、个人申请;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 每年申报一次 | 不收费 | |
发放程序 | 中央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专用帐户→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奖励扶助个人帐户 | 每年发放一次 | 不收费 | |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 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2、二女结扎户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 | 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公示→上报镇计生办初审公示→县计生局核实批复 | 1、个人申请;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3、死亡;4、伤残或患特殊疾病诊断证明。 | 一次性救助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计 生 办 | 家庭特别扶助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 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镇计生办审查→县计生局审批并公示→市、省级人口行政部门备案 | 1、个人申请;2、独生子女死亡证明;3、独生子女残疾证。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合 疗 办 | 门诊报销 | 凡常住本镇农业人口,每年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参合农户到县、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索要正规发票→持《家庭健康储蓄证》直接到当地信用社报销 | 1、合疗证;2、发票;3、《家庭健康储蓄证》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住院报销 | 凡常住本镇的农业人口,每年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县内住院:参合农民持医疗证、村住院便函、户口簿或身份证直接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补偿报销 | 1、合疗证;2、村委会开具住院便函;3、户口薄或身份证。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县外住院:外出务工急诊可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日内将住院的医院、科室、床位、疾病名称电话报县合管办,返回15日内向县合管办申请报销。 | 1、合疗证;2、村委会开具住院便函;3、身份证或户口本;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5、住院收费发票原件;6、住院收费清单(即:医嘱明细表)原件;7、务工证明、急诊证明。 | 出院后一个月内 | 不收费 | |
合 疗 办 | | | 转诊转院治疗:主管医生、科主任、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办理转院手续,经县合管办审批以后转上级医院治疗,对急诊病人来不及办转院手续的由转诊医疗机构负责人决定并电话向县合管办报告,3日内补齐手续报县合管办,返回15日内向县合管办申请报销。 | 1、合疗证;2、村委会住院便函;3、身份证或户口本;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5、住院收费发票原件;6、住院收费清单(即:医嘱明细表)原件;7、转诊转院证明。 | 出院后一个月内 | 不收费 | |
合作医疗证补办 | 凡常住本镇的农业人口,每年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村委会开具补办证明→镇政府审核盖章→县合管办办理 | 1、户口薄;2、当年合作医疗收费票据;3、户主1寸照片1张;4、本户所参合人2寸合影照片1张。 | 随时办理 | 1元 | |
党政办 | 政府介绍信 | | 本人持村委会及有关组织介绍或证明→党政办审核办理 | 介绍信或证明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党组织关系的结转 | 《党员管理办法》 | 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政办审核办理 |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党政办 | 流动党员活动证 |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 | 本人申请→党支部出具证明→党政办审核办理 | 1、个人申请;2、支部证明;3、身份证;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综治办 | 纠纷调解 | 《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民事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当事人申请登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 1、申请书;2、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纠纷简要情况说明。 | 当时能调解解决的当时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一个月内解决;重大疑难纠纷三个月内解决。 | 不收费 | |
信访接待处理 | 来信拆封(来访接待、电话接听)→信访登记→办理→复信→归档 | 1、书信材料;2、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 接到来信之日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90个工作日办结 | 不收费 | |
武装部 | 征兵 | 《兵役法》预征 | 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审→家访→定兵→送兵 | 1、户口本;2、毕业证;3、身份证。 | 按县上征兵安排办理 | 不收费 | |
派出所 | 居民身份证 | 年满16周岁,身份证有效期满或遗失补办身份证 | 居民申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县公安局审核→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 | 户口薄。 | 2个月 | 办证、换证20元,补证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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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 1、新生儿(包括非婚出生、超生)登记 | 镇计生办开具报户证明→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派出所登记报户 | 1、报户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双方户口薄、4、《结婚证》5、《居民身份证》。 | 随时办理 | 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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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子女登记 | 收养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县公安局审批→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 1、收养人申请书、2、《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4、《收养证》。 | 随时办理 | 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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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 公民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 家属向派出所提出申报→非正常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 1、户口薄;2、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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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 女方婚入 | | 男方所在村开局接收证明→派出所所长、镇长签字盖章→县公安局户政科开具准迁证→带准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带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男方户口薄入户登记并办理身份证 | 1、男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2、男方户籍证明(带照片)3、女方户籍证明(带照片)4、县公安局户政科开局准迁证 5、女方所在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6、男方户口薄 | 随时办理 | 准迁证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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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 16周岁以下公民由家长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 | 家长(本人)申请→报县户政科审核签字→派出所办理 | 1、申请书;2、户口薄 | 随时办理 | 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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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出生日期 | 公民因户口登记差错更该出生日期,需出具原始户籍资料证明 | 申请书→派出所调查核实→县公安局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或不批准→县公安机关审批决定后将结果通知派出所→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1、个人申请;2、原始户籍资料证明;3、户口薄。 | 随时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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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 | 需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并出具证明 | 申请书→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批准或不批准→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决定后将结果通知派出所→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1、个人申请2、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证明3、户口薄 | 随时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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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 粮食农资直补 | 粮食农资直补和农资直补的实施方案 | 村委会编制粮食、农资直补分户清册→财政所核对→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直补资金划转镇信用社→信用社填制一折通→财政所按规定时间将一折通发放农户手中 | 1、居民身份证2、户口薄3、一折通 | 一年办理一次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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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服务所 | 劳务输出就地就近劳动就业登记 | 《劳动法》 | 村委会开具介绍证明→劳动保障服务所登记→介绍就地就近劳动就业 | 1、户口薄;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村委会介绍证明 | 随时办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