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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芦阳镇人民政府文件
芦政发[2010]137号
芦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尽快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景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景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等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芦阳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简明、易操作的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科学、实事求是地识别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到户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制度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识别统计范围,建立信息档案;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收入达到扶贫标准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逐步减少扶持;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将其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2、坚持客观、规范、阳光操作原则。贫困对象识别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公开公示和民主听证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扩大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殉情舞弊等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村的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相关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灵活应用的原则。 4、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工作内容 1、探索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二是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衔接”定期审核制度,对识别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有效跟踪。三是扶贫工作评价机制。 2、建立贫困人口实名制档案系统和工作平台。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分别就家庭人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情况建立详细的档案系统。贫困人口分四种类型:一是五保户,指纳入国家五保供养范围的“三无人员”。二是低保户,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850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三是扶贫低保户,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850元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四是扶贫户,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850但低于1196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四类型对象准确录入国务院扶贫办的“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户有证、村有表、册,镇有表、册和电子档案。 3、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逐步落实扶持政策。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救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制订计划、分年度、扶持到户的扶贫规划,明确扶持方式、项目和基金,力争尽快脱贫致富。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0 年3月中旬开始到2010 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3月中旬—4月31日) 贫困规模确定:贫困人口规模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国务院2009年公布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为标准,结合各村的贫困实际,初步确定我镇贫困人口规模为5038人,占全镇人口的19.1%。其中芦阳村365人,东关村422人,城关村311人,城北村1084人,席滩村233人,寺梁村176人,西林村191人,石城村265人,条山村827人,芳草村319人,十里村129人,红光村176人,响水村540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8月31日) 主要包括六方面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后,经镇“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确定各村人口识别规模。各村人口识别规模,不仅要覆盖所有的低保户和低收入户,还要包括一定量的一般户,以确保识别出的贫困人口更加准确。 3、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开展村级状况调查,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各村的村级指标指数。村级指数确定后,将各村的指数由小到大排序,并分解各村识别农户规模。 4、开展对象识别工作。按照“九步四公示”的基本程序,做好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工作。基本流程: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民小组一榜公示—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决议确认—村两委初审二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并三榜公示—县扶贫办及民政局相继审定、审定后四榜公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最终的低保人口和贫困人口。 一是确定村级识别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推荐被识别户,并张榜公示。 二是入户识别。根据贫困农户识别指标,镇村干部对推荐的贫困农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核查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根据调查情况,计算识别农户指数,并按指数进行排序。 三是民主评议。对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两委”委员、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妇女代表等不少于30人村评议领导小组,每次参评人数不少于11人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会初审,并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上报的低保户和扶贫户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备案。 5、建档立卡。对确定的低保户和扶贫户,由村评议领导小组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计,建立全镇贫困档案,并上报县相关部门。 6、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确定低保人口的保障类别和补助标准。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严格按贫困户实际情况,逐步落实帮扶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试点任务完成后,由镇“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验,查漏补缺,接受省、市、县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镇上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墙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张正军同志、镇纪委书记郝国华同志任副组长,苟三江、金彦君、石延荣、石宝伟、石成娟、李世鹏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镇长张正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包村干部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村文书具体负责业务及表册资料填报、档案管理,同时各村要安排低保义务监督员和扶贫义务监督员各1名,各组要安排2名义务监督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广泛争取群众支持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村组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个别不符合条件但强烈要求纳入贫困户的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解释工作。 (三)抓住工作要点,确保工作程序到位 重点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公示要到位。公示内容要包括贫困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家庭人纯均收入、拟助方式及标准等情况,每个公示期七天。二是入户调查到位。对经村民小组推荐得票超过2/3的申请人,由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审核把关到位。审核把关分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对每个贫困户对象把好收入测算关、资格审核关。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1、全体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工作规定程序执行,决不能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优亲厚友、讲人情、讲关系;决不能出现群众上访事件。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成立领导机构、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记录等);二是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是否准确;三是建档立卡工作是否规范。 2、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村组干部用1月工资作考核,镇干部用第13月工资作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扣发并追究其责任,全镇通报。如今后该村出现由于扶贫对象确定不准上访、集访等事件,由该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负责解释并做好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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