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芦阳镇委员会文件 1 1 芦党发[2010]23号
中共芦阳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庆“三八”评选“十佳 好媳妇”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起步。在家庭成员中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的良好风气,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是提高广大公民道德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于“三八”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好媳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芦阳镇各村常住家庭妇女。 二、“好媳妇”评选条件 1、与婆婆共同生活五年以上; 2、婆媳关系融洽,邻里关系和睦; 3、以身作则,勤俭持家,正确教育子女,使下一代尊老敬老,弘扬美德; 4、遵纪守法,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项目和名额 全镇共评选“好媳妇”10名。 四、评选要求 以村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做好相应的审核工作,村妇代会主任和村两委家属不参加此次评选,各村要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公示2天以上,于2010年3月5日之前上报镇妇联。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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