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芦阳镇委员会文件 1 1 芦党发[2010]17号
中共芦阳镇委员会 芦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0]7号)精神,经会议研究,特制定《芦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贯彻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芦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贯彻意见》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芦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贯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镇综治委(办)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调整充实力量,发挥好职能作用。 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委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综治成员单位包括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计生办、便民中心、团委、妇联、学区、一中、二中等。镇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在现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调整配备2名专职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干。 镇综治办作为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和巡逻看护;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向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镇综治办为核心,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社保、计生、财政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镇综治维稳中心,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检查考核、分流督办等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综治组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村警务、民调、联防等综治组织。明确村治安负责人,建立一定数量的信息员队伍,着力提高村综治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二、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坚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要做好经常性排查调处的同时,根据形势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进一步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村要以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构建集治保、普法、调解、联防、帮教组织为一体的治安防范管理体系;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群防群治组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局面;要完善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平安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扩大平安村、平安学校、平安单位的覆盖面,有效提高平安芦阳创建活动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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