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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政发[2008]154号
关于芦阳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做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护农村劳动力,提高广大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意见》,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芦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金 墙(镇长) 副主任:张俊业(财税所所长) 郝国华(镇纪委书记) 成 员:李维奎(镇卫生院院长) 李 胜(芦阳镇信用社主任) 卢有存 张宏武 龚真规 包可伟 吴克玉 张明杰 张之浪 石生宝 王登峰 张奇才 王宝林 杨吉伟 张天谋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维武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 通知 抄 送:县合管办 芦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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