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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政发[2008]147号
关于芦阳镇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 为了做好2009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就芦阳镇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集;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弱势群体”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从7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三、工作目标 凡芦阳镇农业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要确保达到全镇人口的98%以上,力争达到100%。 四、征收标准 农民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按照20元/人的标准统筹征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 1、宣传动员工作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耐心、细致地向广大农民宣传《景泰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扎实做好基金征收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摸底调查 各村委会在进行多种形式宣传的同时,包村干部按照《景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户调查表》逐户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每户农民基本情况。 通过入户调查,各村准确掌握户数,人口数以及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将入户调查情况及时汇总,测算出本村拟参合率,对不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登记,再宣传,再动员。 第二阶段(8月1日——9月30日):登记造册、收缴基金。 1、登记造册。各村要配合包村干部持《景泰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证,人册证相符,为实行资金补助资金提供有效证据。对新参加2009年合作医疗的农户,按规定的程序发放新证;对2008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人员有增减的,应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清楚,《合作医疗证》上要贴有参合家庭成员照片并加盖镇合管办印章予以确认(从2009年1月1日起,没有照片的参合人员,住院不予补偿报销)。2008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经动员宣传后,不愿继续参合的,应收回《合作医疗证》。 2、资金收缴。在做好登记造册的同时,各村领导干部配合包村干部征收农民个人缴费,并开具统一的财政收据。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筹资模式,确保筹资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收取的资金及时上缴镇财税所,统一上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在基金征收期间,各包村干部要每周五汇报本村参合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全镇参合进度。 第三阶段(11月15日—30日):检查验收,兑成奖罚。 1、各村医疗档案资料的填写及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兑现。 2、各村参合农民资金收缴情况及合作医疗证发放情况。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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