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件通知
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关于印发《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07-23)
·关于印发《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07-23)
·关于印发《在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 (05-22)
·关于表彰芦阳镇“十佳致富能手”和 (04-30)
·关于兑现200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决 (03-31)
·关于印发《芦阳镇2010年春季动物防 (03-19)
·关于印发《芦阳镇2010年禁毒工作方 (03-15)
·关于对2009年度优秀村专干、自管小 (03-15)
·关于印发《芦阳镇2010年人口和计划 (03-15)
·关于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 (03-08)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印发《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07-23)
·关于印发《芦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07-23)
·关于印发《在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和党 (05-22)
 
关于印发《芦阳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11-09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二)因工作需要承办重大项目、履行重要任务、召开大型会议或作出重大工作安排的;

(三)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对外活动及有关工作的;

(四)本单位发生重大事件的;

(五)参加非组织安排的各种社会、政治组织或重大社会、政治活动的;

(六)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需由镇领导协调解决的;

(七)工作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或遇到困难需要请示汇报的;

(八)需要请假、休假、外出公干的。

三、答复要求

镇领导在下级请示报告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出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

四、纪律要求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须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8/8   |‹ ‹‹ 6 7 8

编辑:城宵
上一篇:关于印发《芦阳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芦阳镇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的安排意见
景泰县人民政府景泰党建景泰在线景泰县农业信息网景泰县人口计生网一条山镇人民政府景泰旅游正路党建景泰廉政网
主办单位:景泰县芦阳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730400)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
制作维护:芦阳镇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5552036
备案编号:陇ICP备08101060号
芦阳镇便民服务信息网  
技术支持:三人行多媒体创作空间 138300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