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转型工作,切实加强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成人员 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学习小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单位、站所负责同志列席。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组织和筹备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工作由党政办牵头。党政办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内容,安排学习时间、地点,负责学习考勤、学习情况通报和宣传报道。 三、时间和方法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坚持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时间进行交流和研讨,集中研讨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学习的专题和内容由党政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组长和副组长审定后,提前送达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专题和必读书目认真开展集中讨论学习和自学,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照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准备好发言提纲或发言材料,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学习笔记,每季度交党政办公室检查登记并加盖理论学习检查专用章。 四、纪律和要求 中心学习小组成员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开展好自学。每个成员要定出每月自学计划。集中学习讨论时,每个成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安排其它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在学习前一天向组长请假,假满后,应通过补课及时补上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集中参学次数,全年不得低于12次。中心学习小组要严格考勤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学习应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每次集中学习,根据专题确定的重点发言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好发言稿,发言要突出重点,有一定的深度,能够解决一两个理论和实际问题。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安排,每年到镇党校或到各支部向党员干部群众做辅导报告一至两次。 五、考查和考核 党政办要做好学习情况和讨论发言记录,每季度对成员的参学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讨论发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经组长、副组长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整理归档,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学习情况通报 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研讨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会议在全镇通报,也可以由党政办以通报形式印发到各党总支、支部,以指导全镇党员干部的学习,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中心学习小组每个成员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全年撰写调研报告和学习体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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