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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党发(2008)第65号
中共芦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芦阳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经研究,现将《芦阳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随文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镇科级领导干部 | 芦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
芦阳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这一最大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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