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阳镇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教育 奖励补助制度(修正)
[标注](2008年6月15日芦阳镇第35次党委会议通过 2009年3月3日芦阳镇第41次党委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两户”家庭受教育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芦阳镇实行计划生育的“两户”家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是指: (一)独生子女领证户。 (二)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四条 农村“两户”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一)“两户”家庭夫妻在接受省以下就业技能培训时,培训费、住宿费凭培训合格证由镇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二)“两户”家庭夫妻参加当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时,培训费凭培训合格证由镇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每年为“两户”家庭免费赠送《甘肃农民报》等报刊,补助不低于30元的实用技术资料征订费。 (四)“两户”家庭优先享受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普及,补助培训费、材料费。 (五)“两户”家庭夫妻有一方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县三个标准一次性发给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金。 (六)对“两户”子女上学进行补助。每年分别给予小学50元、初中100元、高中200元的补助金。 (七)对考入大学的“两户”子女进行奖励。对考入普通大学专科班、本科班的,当年一次性奖励400元、600元;对考入重点大学专科班、本科班的,当年一次性奖励600元、800元。 (八)补助“两户”家庭子女助学贷款利息。对家庭条件特殊困难、考入普通大学和重点大学的“两户”子女,积极落实助学贷款,并分别补助10%、20%的贷款利息。 (九)“两户”子女就读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一次性助学费500元。 (十)大学毕业后,在镇域范围内自主创业的“两户”子女,在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技能培训、贷款审批等环节享受优先条件。对于创业成功的,补助5%的贷款利息。 第五条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教育奖励补助经费列 入镇级财政预算。 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教育捐款。 第六条 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申请奖励补助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合影; (二)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两户”子女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当年考入大学的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被奖励补助人所在的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芦阳镇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教育奖励补助金由“一册明”、“一卡通”发放。 第九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助金的,应当 予以追回。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取、接受被补助人财物的; (二)虚报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 (三)截留、挪用、贪污奖助金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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