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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标准及条件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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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标准及条件
时间:2008-11-07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标准及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优先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在中考时总分加30分,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2)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子女考入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

3)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月发给10元奖励费(至子女16周岁止)并办理600元养老储蓄金;

4)农村育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1000元;

5)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2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时,独生子女领证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中的计划内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全市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考录(聘)时,在总成绩中加15分;

7)医疗部门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减免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

8)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诊治时,免挂号费和咨询费,检查、治疗费给予优惠;

9)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救助金;

1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救助标准分别发给1000——4000元救助金;

11)农牧部门安排沼气项目时优先照顾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救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

2)农村二女结扎户,一个子女死亡,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3)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的救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优先优惠政策:

1)当年新增二女结扎户,落实奖励金及储蓄金5000元;

2)二女结扎户在中考时总分加30分,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3)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入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

4)农村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夫妇奖励1000元;

5)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时,二女结扎户按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时,二女结扎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6)领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家庭中的计划内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全市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考录(聘)时,在总成绩中加15分;

7)医疗部门凭《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减免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

8)农村二女结扎户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诊治时。免挂号费和咨询费,检查、治疗费给予优惠;

9)农村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救助金;

1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救助标准分别发给1000——4000元救助金;

11)农牧部门安排沼气项目时优先照顾二女结扎户家庭。

合作医疗报销:

1、筹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2008年中央、省、市、县对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403046共补助80元。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应缴纳20元,特困户、五保户参保资金由镇上统一上报,县民政部门负责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门诊报销(农民个人缴纳的20元,统筹4元后剩余金额)和住院补偿(中央、省、市、县补助的80+统筹部分)。

2、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1)起付钱:乡级50元(9周岁以下小儿内科起付标准为30元),县级200元(9周岁以下小儿内科起付标准为100元),市级800元,省级1500元;

2)补偿比:乡级85%,县级75%,市级70%,省级65%

3)封顶线:乡级2000元,县级10000元,市级30000元,省级40000元。

3、优先优惠政策: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的,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可享受350/胎次补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150/胎次补偿。

2)参合农民住院,特殊疾病的特殊用药按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癌症病人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放化疗费用按市级医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3)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患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外出急诊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

4)参合农民在农业劳动生产中的意外伤害等非疾病因素造成的住院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医院的封顶线。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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