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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阳镇计划生育实行“三定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03-02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各村村委会:

    为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全面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县上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计划生育实行“三定点” 管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环孕检对象必须按我镇规定的时间到镇服务所参加环孕检查,服务所给环埋对象发给2元钱的环埋补助,一年不少于4次(放环2年以上者,每年检查两次)。流出县外的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在镇服务所检查两次,其余两次可邮寄证明。流出到省外的育龄妇女每年至少到镇服务所检查一次,其余三次可邮寄证明。无故不参加者,过期一天罚款100元。

二、对批准生育一孩、二孩的每个育妇与镇政府签订一份生育合同,育妇生育必须由卫生院,镇计生服务所接生,因其他原因无法接生需转院时,育妇必须由指定大夫签字到镇计生服务所备案后转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做主。对无指定大夫签名怀孕4——6个月中途流产者,收回二胎生育指标并给予3000元——4000元的罚款处理,并采取节育措施,5年内不再安排生育指标。怀孕7——10个月不明原因人流或夭折的,不能出具医院合法证明的,按计划外生育二孩对待,并落实绝育措施。

   

                   特此通知

                

                             

                                  00九年二月二十日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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