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村委会: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为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镇党委研究决定:凡头胎是女孩,持二胎生育指标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4—6个月,中途发生流产者,不能出具合法手续的,收回二胎生育证实行一孩管理,并处于3000元以上的罚款,三年内不批准生育二孩。7—10个月的人流和夭折者,不能出具合法手续,按计划外生育二孩对待,并落实节育措施。对没有上述情况发生,二胎出生为女孩的并且主动配合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者,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不包括头胎为男孩的病残者)。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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