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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阳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03-02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各党支部、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芦阳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芦阳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包户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计生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省、市、县提出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奖惩办法根据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指标制定,通过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融入包干责任制中,以村委会当月整体数据和考核分数为依据,对镇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包户干部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队,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奖惩,直接与镇、村两级干部的政绩、待遇相挂钩。

二、本奖惩办法的奖惩对象为镇包村领导、镇包村工作组成员、村干部以及镇计生办有关人员。本奖惩办法的奖励方式包括表扬、表彰、奖励三种,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提醒注意、黄牌警告、罚款四种。

三、奖励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每期环孕检率在95%以上的;

2)现有“四术”库存在当月落实了80%以上的;

3)硬件建设、流出人员管理等工作进步显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同时给镇包村领导、镇包村组干部、全体村干部、镇服务所包村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奖励50元:

1)每期环孕检率达到98%以上的;

2)现有“四术”库存在当月落实了90%以上的;

3)本月二女户结扎库存全部落实的;

4)在村级考核中连续四个月排在前三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同时给镇包村领导、镇包村组干部、全体村干部、镇服务所包村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奖励100元;

1)每期环孕检率达到98%以上的;

2)现有“四术”库存本月全部解决的;

3)在村级考核中连续四个月排在第一名的。

4、镇包户干部个人当月自行征费达1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乡计生办行政执法队协助征收的),奖励个人500元。

5、年度计划生育率达到95%,且被评为先进村的,奖励村集体500元。

四、处罚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包村包户干部工作不落实、不负责,导致工作出现滑坡的;

2)在村级考核中名次下滑五个档次以上的;

3)环孕检率低于95%的;

4)当月“四术”库存量落实率低于70%的;

5)档案资料及“一校二室三栏”等内容更新不及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同时给予镇包村领导、镇包村组干部、全体村干部、镇服务所包村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各50元经济处罚:

1)环孕检率低于90%的;

2)当月出现计划外出生的;

3)当月“四术”库存量落实率低于60%的;

4)计划外怀孕对象没有落实人流引产的(医疗鉴定不能落实的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通报批评、村级计生工作给予提醒注意外,同时给予镇包村领导、镇包村组干部、全体村干部、镇服务所包村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各100元经济处罚:

1)连续两个季度的环孕检率均低于90%的;

2)当月出现两例计划外出生的;

3)当月出现多孩出生的;

4)当月“四术”库存量落实率低于50%的;

5)在村级考核中连续四个月排在最后一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大会批评、村级计生黄牌警告外,给予镇包村领导、镇包村组干部、全体村干部、镇服务所包村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各150元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连续三个季度的环孕检率均低于90%的;

2)被县以上作出计生工作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处理的;

3)村级计生工作在县以上的专项考核中不及格或工作不扎实,被通报批评的;

4)在县以上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列为重点管理或工作类型降级管理单位的;

5)本年度出现3例以上(含3例)计划外出生的;

6)在村级考核中连续六个月排在最后一名的。

以上奖惩有重复交叉的,奖罚均按最高标准执行,但不能累加。若镇领导或镇服务所人员包两个以上村的,按所负责的每个村的情况分别奖罚,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五、本办法从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开始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镇计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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