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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镇机关及镇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及党员干部超生违育清理清查的通知
时间:2009-03-02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各镇属机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口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清理清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有些乡镇所属单位不积极主动配合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乡镇所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检工作走了过场,不按时参加乡镇每季度的环孕检工作。要求乡镇切实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搞好,特别是乡镇机关和所属单位育龄妇女环孕检工作做好,真正做到孕前型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有效遏止干部职工超生违育事件的发生,强化环孕检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机关和乡镇所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要按时参加乡镇组织的环孕检工作,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二十日至月底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参加环孕检工作。

二、乡镇机关和乡镇所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要携带本人计生服务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乡镇机关和乡镇所属单位已婚育龄妇女不得无故不参加环孕检工作,若不参加环孕检工作,查明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所属机关要指定专人在每月三号前,将本单位上月发生的计划生育情况上报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填写机关已婚育龄妇女月报告单,由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计生局。

 

特此通知

 

                          00九年二月二十日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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