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干部职责,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层级动态管理,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景泰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镇上成立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郭廷成 副组长: 金墙 陈资全 成 员; 张俊业、戚继军、魏岱宗、张正军、 王立基、郝国华、张晓斌、达举锐、 王维武、 化芳、 陈杰、王元红、 陈辅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俊业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这三项主要任务,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激励和制约措施为手段,实现层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以制度管理人、以利益驱动人、以奖罚鞭策人,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 1、成立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利用计生信息系统反馈的情况对各村的计生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2、科级干部包村,任包村工作组组长,负责对所包村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直接参与解决包村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督促包村人员按时完成细化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支部书记、主任是本村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镇计生办为每个村派驻一至两名计生业务专干,负责核实计生数据的准确性,协助做好计生其它各项工作,及时向包村工作组长、镇计生办反映情况。 5、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会干部要实行分片包户责任制,建立严密的计生服务网络。 6、各村计生专干要负责好该村的计生业务指导工作,按要求及时上交统计报表和其它数据资料。 四、镇村两级计生包户干部的工作职责 镇、村两级包户干部每月必须按要求完成好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1、坚持“三为主”,送宣传品到户,向育龄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 2、掌握所包户的总户数、总人口、总育妇数、重点服务对象、一般服务对象和随访服务对象,按时进行访视和服务,填写《计划生育入户访视手册》。及时准确上报所包村的婚、孕、育、节等情况。 3、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把二女户结扎对象作为完成“四术”任务的突破口。 4、督促育妇,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尤其是重点户、流动人口的环孕情监控工作。确保每季度环孕情服务率达到95%以上。 5、动员对象积极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每年妇女病每组普查率达到35%以上(重点户和两户领证户每年全部普查)。 6、依法行政,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按标准把“一校两室三栏”建设好,把“两会”开展记录好。 8、按要求及时变更人口档案,包括卡、册、表、板、栏等。 9、督促妇女及时办理计生服务证,当年政策内生育领证率达100%。 10、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等情况,按照“三清两查一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双查、持验证通报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由镇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各村每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由镇领导小组按照制度规定兑现奖罚。 (二)奖罚办法 1、奖罚对象 本考核办法的奖罚对象为镇包村工作组长、镇、村包户干部、镇计生办、服务所人员。 2、奖罚方式 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奖励两种,惩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处罚两种。 3、奖罚标准 为更好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凡属于奖罚对象的镇干部每人每月平均加福利50元,村干部每人每月平均加福利20元,自管小组长每人每月平均加福利10元,作为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奖励工资,层级责任制奖罚与奖励工资直接挂钩,包干任务全部完成的,奖励50元;任务完成差的,根据实际情况扣罚,当月罚款超出50元基础奖励工资的,剩余部分在下月再扣罚。 (1)通报表扬 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①每期环孕检率达95%的;②现有“四术”库存任务在当月落实了80%以上的;③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工作落实较好的。④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把工作落实较好的。 (2)经济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奖励: ①对包片的新婚,现孕育龄妇女上报及时准确的,奖励镇包户干部10元/人、村干部3元/人、自管小组长1元/人。②当月出生婴儿,及时上报计生办,并建立生育档案且资料准确及时的,奖励镇包户干部10元/人、村干部3元/人、自管小组长1元/人。③一孩出生90天内(剖腹产180天内)、二孩出生90天内(剖腹产180天内),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的,奖励镇包户干部10元/人、村干部3元/人、自管小组长1元/人。④每期环孕检率达98%以上的,且妇女病普查普治率达85%以上的,奖励乡包户干部10元、村干部3元、自管小组长1元。⑤能按要求把”一校两室三栏”办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完善计生信息化资料及相关表、卡、《入户访视手册》等档案,且管理规范的,奖励镇村包户干部10元、村干部3元、自管小组长1元。⑥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服务证,当年政策内生育领证率达100%的,奖给镇包户干部10元、村干部3元、自管小组长1元。⑦在乡考评中,连续四个月位于前三名的村,奖励镇、村包户干部10元/人、村干部3元/人、自管小组长1元/人。⑧在当月落实二女户结扎的,对镇、村包户干部给予奖励20元/人例、村干部5元/例(不包括错、漏报情况)。⑨流动人口当年出生,流入现居住地满一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达100%,且持证、验证、环孕检率达95%以上的,奖励镇包户干部20元/人、村干部5元/人、自管小组长2元/人。⑩在当月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一例的,奖励镇、村包户干部20元/人、村干部5元/人、自管小组长2元/人。⑪举报瞒报、漏报新婚出生的,经查属实,奖励举报人200元/例;举报落实政策外怀孕引产补救措施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例;举报二女户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例;举报突破落实“两非”个案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例。 (3)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①包村包户干部工作不落实、不负责,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滑坡的; ②在村级考核中名次下滑五个档次以上的; ③常住人口每期环孕检率低于95%的,流动人口每期环孕检率低于95%的; ④当月“四术”库存量落实率低于70%的; ⑤计生档案资料及“一校两室三栏”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的。 (4)经济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罚“奖励工资”: ①出现错报、漏报常住人口出生的,对镇包户干部每人每例罚款20元、村干部罚款5元、自管小组长罚款2元。 ②未将新婚或孕期超过5个月的育龄妇女情况及时上报的,对镇包户人罚款10元/例、村干部罚款3元/l例、自管小组长罚款1元/例。 ③包村干部、村干部所包的组当月出现1例政策外一、二孩出生(包括流动人口出生),对所包自然村的乡村干部个人罚款20元/例、村干部罚款5元/例、自管小组长罚款2元/例。出现政策外三孩以上出生的,扣发乡干部50元/例、村干部20元/例、自管小组长5元/例,列入重点管理,直至落实一票否决。 ④每期各村环孕检率达不到95%的,每缺查一人,对镇包户干部罚款5元、村干部罚款2元、自管小组长罚款1元,该项最高罚款20元,连续两期没有环孕检的,每例对镇包户干部罚款10元、村干部罚款3元、自管小组长罚款1元,该项最高罚款50元;连续三期没有环孕检的,按政策外出生对待,每例对镇包户干部罚款20元、村干部罚款5元、自管小组长罚款2元,并执行政策外出生的其它所有处罚。 ⑤包片人员要动员生育夫妇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超期未落实的(持医院有效证明除外),对镇包片人给予罚款10元/例、村干部罚款3元/例、自管小组长罚款1元/例。 ⑥瞒报、漏报“四术”对象的,镇包户干部罚款100元/例、村干部罚款30元/例、自管小组长罚款10元/例。 ⑦查出计划外怀孕,应及时告知乡计生办,并落实相应的补救措施,若出现瞒报现象的,镇包户干部罚款100元/例、村干部罚款30元/例、自管小组长罚款10元/例。 ⑧未按县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对流出(入)满一个月的育龄人口漏登、错报,漏报流动人口出生的,或流动人口持证、验证双查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对镇、村包户干部给予罚款10元/例、村干部3元/例,该项最高罚款50元。 ⑨经检查,村上相关表、卡、册、板、栏等管理不善、资料不全、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每次对包村工作组长罚款50元、镇专干罚款50元、村干部罚款5元。 ⑩办证人员把关不严,造成错误的,罚办证人员20元/人、镇包户干部10元/人、村干部3元/人、自管小组长1元/人。 ⑪服务所人员访视不到位的,罚包村服务所大夫10元/人,镇包户干部5元/人。 ⑫当年新增二女户未按要求及时结扎,包村领导罚款100元/例、包户干部200元/例、村干部罚款30元/例、自管小组长罚款10元/例,取消包村人员的奖励工资,列入重点管理,直至落实“一票否决”。 ⑬经上级考核,发现有故意瞒报、漏报现象,对驻该村的包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每人罚款100元/例,对该村的包户干部每人罚款300元/例;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落实“一票否决”。 ⑭在省、市、县经常性工作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包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每人罚款200元、镇包村干部每人罚款500元,并限期做好整改,直至落实“一票否决”。 (5)补充说明 1、镇干部职工奖罚金额按统一标准执行,以上奖惩有重复交叉的,奖罚均按最高标准执行,但不能累加。严格做到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所有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并在显眼地方进行公布。 2、本办法从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镇计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不尽之处,由镇计生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作决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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