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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两非”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9-03-02  来源:芦阳镇  作者: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两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了有效遏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严厉打击人为选择性别的非法行为,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镇在打击“两非”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镇打击“两非”工作做如下安排。

凡是我镇持有二胎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都必须和镇计生办签定“三定合同”,镇计生办给每个持有二胎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发一份县上关于严厉打击“两非”的通知。持有二胎生育指标育龄妇女从怀孕四个月开始,镇专干必须定期跟踪服务直到二孩出生为止。具体如下规定:

1、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符合法定条件,医学需要的引产者,必须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机构出具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或经许可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产前诊断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做此项手术。

2、对持二胎生育指标,怀孕在4——6个月之内的育妇,不明原因流产或流产后不能出具合法手续的,视为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予以收回生育指标,5年内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处以3000元罚款并强行采取节育措施,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引产的拒不提供鉴定机构和实施手术人员名单的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将由本人承担,处罚金额为2——3万元。

3、对持生育二胎指标怀孕7——10个月的人流或婴儿出生夭折,不能出具合法手续的育妇,按生育计划外二孩对待,并落实节育措施。

各村对怀孕4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严格的跟踪服务,如有引产或不明原因流产的将按“两非”对待并严厉打击。

 

 

 

 

特此通知

 

 

                       00九年一月六日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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