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阳镇全面推行“4+3”工作法 不断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自2009年7月中旬以来,芦阳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河南邓州农村“四议两公开”经验,并结合实际,在全镇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借鉴推行“4+3”工作法(“4+3”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四议”、“三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三公开”即:决议决定公开、工作动态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班子建设星、党员队伍星、工作机制星、发展业绩星、群众满意星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村党组织为目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权,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从体制机制和方法方式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行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难题,探索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全镇各村党组织按照“4+3”工作法的要求,在村务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基本形成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二是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各村全面推行无职党员“三定”制度,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在农村无职党员中设置了政策宣传、科技示范、产业富民、和谐构建、便民服务、劳务输出、人口计生、新农村建设等17个岗位,上岗无职党员521名,占农民党员总数的85%。 三是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0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了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共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14类452条,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各项决议。 四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全镇各村都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3”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和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3”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共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民政救济、农村低保、项目建设等事宜48次,实现村务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五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各村都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借鉴推行“4+3”工作法,全镇村级事务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干群关系进一步好转,提高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程度。
|